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獎勵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教育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50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55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lián)辦機構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是 | 事項版本 | 12415 | |
服務對象類型 | 自然人,事業(yè)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yè)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否 | 申請材料聯(lián)系人 | -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lián)系電話 | -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lián)網咨詢,互聯(lián)網收件,互聯(lián)網預審,互聯(lián)網受理 | |||
事項狀態(tài) | 已發(fā)布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qū)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3樓省市綜合業(yè)務區(qū)B01窗口 - B01 |
審批結果名稱 | 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
發(fā)文字號 | 中辦發(fā)〔2000〕28號 |
依據內容 | 五,、切實加強對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領導 16.強化中小學德育工作的表彰獎勵和督導評估機制。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在高中階段評選優(yōu)秀學生,省級優(yōu)秀學生可獲得普通高等學校保送生資格,。對德育工作實績突出的教師要進行表彰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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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 |
依據類別 | 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
制定機關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
發(fā)文字號 | 中辦發(fā)〔2000〕28號 |
依據內容 | 五、切實加強對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領導 16.強化中小學德育工作的表彰獎勵和督導評估機制,。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在高中階段評選優(yōu)秀學生,,省級優(yōu)秀學生可獲得普通高等學校保送生資格,。對德育工作實績突出的教師要進行表彰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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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環(huán)節(jié)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初審推薦 |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按照通知要求組織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申報,進行遴選推薦 | 10 | 市縣按照有關評選項目要求實施 | 形成推薦名單 |
審核公布 | 審核并公布結果 | 40 | 市縣按照有關評選項目要求實施 | 公布結果并發(fā)文或發(fā)證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qū)文化東路50號
電話:0531-51781827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市中區(qū)英雄山路197號
電話:0531-81691000
受理條件
德育工作實績突出,符合評選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guī)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推薦材料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自備,,信息需真實準確 | 必要 | 樣表.doc | 樣表.doc | - | 符合條件,單位推薦,。 | - |
常見問題
問 : 對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等表彰評選實施單位?
回答:山東省教育廳問 : 初步評選對象確定后的公示時間,?
回答: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問 : 班主任或德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是否可以隨時申報?
回答:不能,。需要根據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由學校組織申報,。